近日,蒙娜麗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娜麗莎公司”)訴廣東超石代巖板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劉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圓滿落下帷幕。這場耗時一年多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蒙娜麗莎公司勝訴并獲判賠320萬元,法院全額支持蒙娜麗莎公司的訴訟請求。
經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2020)粵06民終9962號終審判決廣東超石代巖板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劉偉向蒙娜麗莎公司連帶賠償經濟損失以及合理開支320萬元,立即停止侵害蒙娜麗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超石代”注冊商標專用權和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超石代”字號的行為并要求其向企業名稱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企業名稱。這次“超石代”商標侵權案的勝訴,不僅是對侵害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的嚴厲打擊,也展示了蒙娜麗莎公司堅決維護知識產權的決心。
廣東超石代巖板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侵權物品箱
蒙娜麗莎公司超石代巖板展廳
“超石代”侵權案件的勝訴,這是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給蒙娜麗莎公司最好的賀禮,也充分彰顯了品牌培育的價值。蒙娜麗莎將繼續加大對各類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為公司品牌創造良好地外部競爭環境和市場競爭秩序。